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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新北思源公共停車場110年度汽車停車月租停車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次数: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思源公共停車場

110年度汽車停車月租停車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租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停車月租,係提供汽車所有人以月為計算單位,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租車輛應與臨停車輛依序入場,本場不保留月租車位且不提供固定車位。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新北思源公共停車場 ( 02-8522-8825 )

(1)登記期間:自11071909時起至11072418時止,每日08時至18時。

(2)登記名單公告:110724日。

(3)抽籤日期:1107261000分(地點:新北思源公共停車場停管中心)

(4)抽籤結果公告:110726日。

(5)正取繳費期間:110726日至110728日止。

(6)遞補名單公告:110729日。

(7)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110801日起至1101231日止。

三、月租數量:

(1) 1(里民優惠月租):總車位數400個,提供里民月租40個。

(2) 2(一般月租):總車位數400個,提供一般月租40個。

四、月票收費標準:

(a) 里民優惠月租(40個):每月新臺幣3,200元。(優惠里別:北市新莊區福基里、昌平里、和平里、頭前里)

(b) 一般月租(40個):每月新臺幣4,000元。

(c)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租:每月新臺幣2,000元。

五、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名額。

六、受理登記方式:

(1)現場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a)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雙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類別,另如未擇定,均以一般月租為準。

(b)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雙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本場停車月租登記及抽籤委託書(請向管理中心索取)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

(c)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2)汽車登記種類(2類,並加註是否符合身障優惠資格)

(a)1類:設籍北市新莊區福基里、昌平里、和平里、頭前里之里民,應檢附行照車主之設籍證明。

(b)2類:非第1類之民眾。

(d)登記者應主動提供設籍資料以供查驗,若無法提供者,則歸入第2類參加抽籤,所失抽籤權益由登記者自行承擔。

七、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停車月租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中心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抽籤方式:

(1)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租數量,將辦理公開電腦抽籤程序。

(2)汽車抽籤分2個籤筒,採3階段方式辦理,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里民優惠費率一般費率、或身障優惠費率。

(a)1階段(40張里民優惠月租):由登記種類第1類之籤筒抽出,籤筒內賸餘未抽中的再投入第2階段抽籤。

(b)2階段(40張一般月租):由登記種類第2類及第1階段未抽中之籤筒抽出。

(c)3階段(15個備取一般月票):由第2階段未抽中之籤筒,依序抽出備取名單。

(3)各階段登記人數倘未達該階段月租數量,則賸餘名額流用至下階段。

(4)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一般費率,惟遞補者符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可享有身心障礙者優惠費率。

九、繳費: 

(1)正取者:前往停管中心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汽車月租申請收執聯、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租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2)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a)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b)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c)行照及(d)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a)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b)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c)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及(d)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3)月租者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租資格。

(4)繳費方式:

採季繳,現金/ATM/網銀,登記與抽籤成功者至停管處申請時內洽帳號。

十、遞補方式: 

(1)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停管中心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3日內攜帶月租申請收執聯、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租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2)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租中途解約情形,將於停管中心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3日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租數量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1)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租資格。

(2)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租資格。

(3)若月租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租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4)月租人無下次之優先承租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租登記及抽籤事宜。

(5)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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